广告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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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管司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广告业务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执行方案,以及对广告发布和其他类型的广告活动进行监督。此外,该部门还负责广告经营许可审批和打击虚假广告的行为,并提供对广告审查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指导。

主要职能

综合处

协助司领导统筹协调内部工作,处理综合性行政事务,组织相关会议。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计划和总结,并审核司级和代表总局发布的文件。

管理文件的接收、传递工作。

提出并协助实施干部培训计划,指导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培训、考核及认证。

承担广告管理统计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监督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广告企业。

处理广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组织、指导公益广告活动。

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

广告管理处

制定广告经营资质标准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规定,并监督其实施。

审批广告经营单位和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

规定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审批相关投资项目。

组织、指导网络广告经营审批登记。

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等特殊广告媒体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组织、指导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指导查处广告经营活动相关的违法案件,协助办理行政复议。

指导广告服务收费备案的管理工作。

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

广告监督处

制定广告发布标准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建立和完善广告审查员制度。

审批特殊广告内容。

指导广告出证行为。

组织、指导广告发布活动监督和案件查处。

协助办理广告发布活动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

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和法律咨询机构的业务。

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广告监管司下设三个主要职能部门,分别为综合处、广告管理处和广告监督处。

参考资料 >

广告监管司.广告监管司.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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